中国共产党的性质: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对党的性质表述为: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,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,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,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
“中国共产党的宗旨。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党章的总纲明确规定:”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,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,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,同群众同甘共苦,保持最密切的联系,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,凌驾于群众之上。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,一切为了群众,一切依靠群众,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,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。“这是对党的根本宗旨的完整、科学的表述……
(一)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作风;与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;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。
两个“务必”:1949年3月5日,毛泽东同志在《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》中指出:“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、谨慎、不骄、不躁的作风,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”。
“八个坚持、八个反对” 2001年9月,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》。《决定》针对党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比较突出和严重的问题,提出了“八个坚持,八个反对”的纠正措施。其内容是:
(一)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反对因循守旧、不思进取。
(二)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反对照搬照抄、本本主义;
(三)坚持密切联系群众,反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;
(四)坚持民主集中制,反对独断专行、软弱涣散;
(五)坚持党的纪律,反对自由主义;
(六)坚持艰苦奋斗,反对享乐主义;
(七)坚持清正廉洁,反对以权谋私;
(八)坚持任人唯贤,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……
“八荣、八耻”2006年3月,胡锦涛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,提出“八个为荣、八个为耻”重要论述:
(一)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、以危害祖国为耻,
(二)以服务人民为荣、以背离人民为耻,
(三)以崇尚科学为荣、以愚昧无知为耻,
(四)以辛勤劳动为荣、以好逸恶劳为耻,
(五)以团结互助为荣、以损人利己为耻,
(六)以诚实守信为荣、以见利忘义为耻,
(七)以遵纪守法为荣、以违法乱纪为耻,
(八)以艰苦奋斗为荣、以骄奢淫逸为耻。
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指出:执政党的党风,关系党的形象,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。提出四个大兴,即: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。